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5] - 公司和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内容完整、格式合规,无重大遗漏[6] 披露要求 - 重大信息应及时、公平披露,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8] 披露范围 - 应披露反映多方面情况的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和投资价值[19] - 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应针对性持续披露[20] - 可自愿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助于决策的信息[22] 披露流程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指定媒体为证监会指定刊物和深交所网站[12] - 非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非交易时段发布需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2] 检查机制 - 董事会每季度对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17]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18]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并配合披露[19] - 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责任人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5] 设备与时间 - 应配备信息披露必要通讯设备,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专人接听[13] - 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26] 停牌与预告 - 财务报告被责令改正未按期完成,股票及其衍生品停牌,2个月内完成改正可复牌[2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亏损或扭亏为盈,应进行业绩预告[29] 临时报告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30%应披露[32]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首次披露,筹划阶段符合条件应披露[38][39]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需持续披露进展[3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并每三十日公告进展[40] 子公司事项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有影响事件应参照披露[40] 其他披露 - 因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41]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了解情况并公开澄清[41] 内幕与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0]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50] 审计与管理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内部审计部门和专职人员[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53]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54]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特定对象参观需预约[54] - 举办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54] 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部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档案,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57]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 联络人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58]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1]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1]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处理情况向深圳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6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64]
矽电股份(3016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