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电股份(30162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或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评估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评估项目[1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4]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实施前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3]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董事会等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5%在年报披露,达10%且超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5][1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等审议,部分变更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18][1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违规处理与责任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