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TCL智家TCL智家(SZ:002668)2025-10-29 20:44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