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0]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超募资金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资金变更 -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保荐人、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22]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10%及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2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审议程序[26] 资金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8]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32] - 公司财报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2]
TCL智家(002668)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