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7]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股东[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向其他股东发出补充通知[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发言与变更 - 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5分钟,经同意可适当延长,针对同一提案发言不得超2次[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等,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原因,延期召开需披露延期后日期[12] 出席要求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14] -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13] 提名与决议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新董事候选人[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投票规则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7] -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投票征集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9] 董事就任 - 选举董事候选人提案获通过,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当日或指定日期就任[26] 废票与处理 - 未签名等表决票为废票,对应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32] 计票监票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应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33] -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推荐人士履行计票或监票职责[33] 票数统计 - 公司股东网络表决票数应与现场及其他方式票数计入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数[33]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4] 点票与记录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或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5] 规则冲突与生效 - 本规则与法律等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TCL智家(0026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