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源(0025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并取得证书[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2] - 公司应在上市或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会议与报告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届次等内容[13]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并公告[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18]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公告[1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告[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其他 - 按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书面报告[26] -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临时工作[26] - 细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26]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