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源(0025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 秘书。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