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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3002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SZ:300236)2025-10-29 20: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