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13]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董事会审议通过[11]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其他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豁免部分程序[1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