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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3002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SZ:300236)2025-10-29 20:45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