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