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六年[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履职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使第一项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公司义务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23]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6]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东莞控股(000828)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