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议案[1] -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39,516,992股,普通股1,039,516,992股,其他种类股0股[6] - 东莞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4,671,714股,占比41.81%;福民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9,879,247股,占比25%;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持股31,291,633股,占比3.01%[6] 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0]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1]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数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2] -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高级管理人员[4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公司现金分红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6]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0]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50][51]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52]
东莞控股(00082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