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拟增加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3] - 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4] 制度建设 - 拟修订和新增制定31项治理制度,1 - 10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第1、2项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其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5][6]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113,874.5748万股,均为普通股[11]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下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或董事会诉讼,未诉讼可自行诉讼[14]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决议违法可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13][14]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1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相关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董事会等需按规定反馈和通知[18][19][20]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通知含多项内容[21]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对任职资格、义务等有规定[29][3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6][37] 审计与财务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有会议召开和决议规则[37][38]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4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调整政策需特别决议[41]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4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合并等决议后通知债权人[43]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按规定处理[44]
东方国信(30016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