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需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4]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分别为5940万股、1944万股等[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93825445股,全部为普通股[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11][12]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1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2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一次性对外投资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连续十二个月内不超20%,累计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不超10%[29]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29] 独立董事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36]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5]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等多项职权[3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0]
沙钢股份(002075)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