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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培动力华培动力(SH:603121)2025-10-29 21: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决策权限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下、关联法人300万以下且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3]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低于1000万、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低于30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17]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1000万以上、关联法人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7] 交易规定 - 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4]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15]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18] - 拟放弃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18] - 因放弃增资或优先受让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22]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22]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披露要求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2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及时披露[28]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与日后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