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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培动力华培动力(SH:603121)2025-10-29 21:4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6][10]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1]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报两个月内,季报一个月内[11] - 年报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股东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48]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5] - 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5]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在签署后立即报送[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等编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审核后披露[2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24]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上交所审核披露[27] - 公司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监管部门、归档保存等流程[2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29]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6]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规定[4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42]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4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2]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提供信息并对其负责[37]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1]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多种情形,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5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1]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9] - 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等,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更正并处分责任人[5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5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