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5 年10 月29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 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巩固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成果, 不断推动落实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最新部署要求,以更高标准、更 高质量推进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 22 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等文件精神和 政策规定,结合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 指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 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 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