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00241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