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0024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雷科防务雷科防务(SZ:002413)2025-10-29 23: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