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临时股东会召集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临时提案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披露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通知拟讨论董事选举,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3]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8] - 公司相关方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特定公司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2]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3]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该制度[22] - 累积投票制中,每一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 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情况等信息[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8]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额外通过条件[2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1]
雷科防务(0024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