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0024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雷科防务雷科防务(SZ:002413)2025-10-29 23:13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交易应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净资产超百分之零点五交易应履行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三千万元且占净资产超百分之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交易豁免与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2] - 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2]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首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3]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