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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SH:603125)2025-10-29 23:17

财务数据 - 2022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065.27万元、21,257.23万元、20,423.9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8,206.45万元[29] - 2022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19,006.49万元、20,745.30万元、18,987.97万元[31] - 2022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25.55%、12.27%、8.4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32] - 2020年7月31日常青树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45,730.58万元[42] - 2020年7月31日常青树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53,490.50万元[42] - 2023年4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25067.72万元,扣除费用后净额113222.81万元,增加股本4814.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8408.81万元[58] - 2023年度以192,550,0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44,286,500元,每股转增0.4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79,197,500股[59] - 2024年度以279,197,5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41,879,625元,每股转增0.4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04,836,375股[60] - 截至2025年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404,836,375股[61] 股权结构 - 孙秋新、金连琴、孙杰分别持股85676665股(21.16%)、121209335股(29.94%)、51721500股(12.78%),三人合计持股63.88%[53] - 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308,116,052股,持股比例76.10%[62] 公司运营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多种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相关服务[45] -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45] - 公司已取得从事目前业务所需生产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65] -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重大变更[67] -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决策履行程序,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7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3项土地使用权和26项房屋所有权[75] - 公司尚有1,449.95平方米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部分存在被强制拆除可能[75]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承租1宗土地使用权和1处房产,租赁合同有效[78] -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4项注册商标、80项专利(含12项发明专利、68项实用新型专利)[8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有2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82] 公司治理 -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了4次修改,修改合法有效[93] - 报告期初发行人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事规则,2025年5月8日修订完善相关治理制度[96]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8次、董事会会议18次、监事会会议16次,会议合法有效[98] - 发行人现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99]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主要为取消监事会,新增2名董事[100] 发行情况 -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议案[19]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部分授权有效期12个月,部分为可转债存续期[20][21]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30]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39] - 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了赎回、回售条款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持有人的回售权利[39] - 发行人已聘请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39] - 本次发行相关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公平、合理,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相关权利及会议重要事项[40] -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40] - 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投资总额285,489.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亿元[114] - 发行人募投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取得泰州市数据局项目备案证[113] - 发行人募投项目于2025年1月17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和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114] - 发行人募投项目于2025年8月5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115] - 发行人募投项目于2025年4月10日取得节能报告审查意见[115] - 项目所在地块宗地面积为144,116.00平方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16] 其他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资用途的情形[30] -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屋占比低且不影响生产经营[77]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涉诉金额超2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120] - 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控人无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122] - 报告期内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123] - 《募集说明书》引用相关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24] - 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已履行现阶段所需全部审批、决策和授权程序[125] - 本次发行在各重要方面不存在实质影响或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125] -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