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公司注册登记地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5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131,698.9628万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董事会可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2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3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6] - 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8]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董事会制订预案,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0]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1]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1]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3] 章程相关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46]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6]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雷科防务(002413) -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