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11月21日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有条件采纳计划[2][3] - 计划方案授权限额为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5] - 计划期限为自采纳日期起10年[5] - 股份为公司每股0.2港元的股份[5] - 计划于采纳日期生效,需满足股东通过必要决议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相关股份上市及交易的条件[9] 计划实施条件与限制 - 若条件在采纳日期后3个月内(或董事会决定的较后日期)未满足,计划将终止[9] - 公司不得在知悉内幕信息后至公布信息后首个交易日期间授予奖励[15] - 公司不得在年度董事会会议批准业绩前60天或年度业绩公布截止日前授予奖励[15] - 公司不得在半年度董事会会议批准业绩前30天或半年度业绩公布截止日前授予奖励[15] 股份购买与信托 - 受托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购买,否则需通知董事会[12] - 购股时受托人使用剩余现金支付相关费用,所购股份和剩余现金构成信托基金一部分[12] - 购股时受托人按通知指示以当时市价购买最大交易单位股份[12] 奖励授予与归属 - 授予关联人士奖励需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并符合上市规则要求[14] - 要约有效期至采纳日期10周年、计划终止或参与者不再符合资格为止[17] - 授予奖励的考虑金为1港元,须在要约日期起21天内支付给公司[18] - 符合资格参与者须在奖励信函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接受奖励股份[18] - 奖励的归属期通常不少于12个月[19] - 董事可在特定情况下对员工参与者设定较短的归属期[23] 股份转让与行使 - 董事会须在归属日期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获授人发送归属通知[25] - 获授人须在归属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董事会返回回执和转让文件[25] - 受托人须在收到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股份转让给获授人[25] - 行使股份期权时,公司须在收到通知和汇款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或转让股份[26]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有权规定奖励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可被追回[29] - 授予对象退休,未归属奖励按规定继续归属,已归属股份期权可在行使期内行使[35] - 授予对象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股份期权和奖励股份视为在死亡或离职前一日归属[35] - 授予对象被宣告破产等,未归属奖励和未行使股份期权立即没收并失效[38] - 授予对象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资格,已归属但未行使股份期权可能失效,未归属奖励立即没收并失效[38] 计划调整与终止 - 公司可在特定条件下刷新计划授权限额[39] - 公司资本结构发生变化时,董事会需对相关股份数目、行使价或购买价作出相应调整[48][51]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奖励股份归属及时间,受托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转让[52] - 董事会可随时修订计划或奖励条款,但不得对承授人既有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7] - 对计划条款进行重大性质的修订或涉及特定事项的修订需获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57] - 计划有效期为计划期,在计划期届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或董事会决定的提前终止日期较早发生时终止[59] - 计划终止后,已授予但未归属、行使和到期的奖励仍有效可按授予条款行使,不得再授予新奖励[58][59] - 计划终止后,受托人需在信托期届满后28个工作日内出售信托基金中剩余股份(特定股份除外),并将净收益汇给公司[59] 其他规定 - 与奖励股份数目、资本结构调整等相关的争议,由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专家作出决定[60] - 股票转让需符合上市规则要求,若违反规定公司有权取消相关奖励[45] - 公司承担设立和管理计划的费用[61] - 奖励股份的分配和发行需符合香港和开曼群岛相关立法和上市规则[61] - 受赠人负责获取参与计划所需的政府或官方同意或批准[61] - 受赠人接受奖励即同意赔偿集团成员和受托人因自身未获同意或批准等产生的损失[62] - 受赠人有权同时或在合理时间内收到公司发给股东的通知和文件副本[62] - 公司与受赠人间的通知或通讯可通过预付邮资邮寄、亲自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62] - 受赠人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不可撤销,实际收到才生效[62] - 邮寄通知2天后视为送达,电子邮件24小时后视为送达,亲自送达时视为送达[62] - 受赠人支付参与计划产生的所有税费和其他负债[62] - 计划受香港法律管辖和解释[62]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股份激励计划(只有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