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需披露主要会计数据等重大影响信息[5] - 临时报告需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7] 信息披露时间 - 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信息[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8]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8]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披露因素[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会秘书是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14] - 信息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5] - 临时报告披露有内部审批程序[15] - 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17] - 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性文稿应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17]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上交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17] 保密与豁免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4] - 可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27] - 申请需信息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27] - 董事会秘书审核申请,董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28]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代表公司发言[30] 财务制度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31]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主要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33][34][3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措施[34] -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履行义务等,按《证券法》相关条款处罚[34][35] - 股东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35] 制度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41]
开开实业(6002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