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600533) - 栖霞建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栖霞建设栖霞建设(SH:600533)2025-10-30 16:01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情形下可应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7] - 可应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请求提议开临时股东会[7]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3] 投资决策委员会 - 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2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2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7] - 拟定重大投资政策和程序报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实施[24]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 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3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4]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32] - 每年不定期开会,主任委员主持[41] - 委员可书面委托出席[4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2] - 表决方式多样,可邀人员列席,可聘中介[42]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42]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42] 其他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37]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