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68850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 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 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