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6885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