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600676)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总裁候选人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提名或通过市场招 聘提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裁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并提出推荐 建议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三条 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 人提出解聘理由。总裁本人要求离任的,必须向董事会递交离任申请, 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离任。任职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内不得出售持 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条 公司副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会秘书)由总裁 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并提出推荐建 议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聘任。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裁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设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 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等若干人,总裁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