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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600676)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交运股份交运股份(SH:600676)2025-10-30 16:09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