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600676)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审计中心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