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