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6033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 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