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组成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