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