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6033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 规")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