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