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版)
红棉股份红棉股份(SZ:000523)2025-10-30 16:25

股份发行与结构 - 1993年2月3日向公司职工发行内部职工股1200万股[7] - 1993年8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04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5,468,461元[8]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1,458,892股,其中国家股占80.29%,个人股占19.71%[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35,468,461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损害公司利益情况请求诉讼[26]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72] - 公司设立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7]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1]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涉及净资产5%以下的合同具有审批权[101]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自身也应承担赔偿责任[103] 利润分配与财务相关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顺序分配[12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1] - 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123] 信息披露与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33][135] - 公司应披露环境信息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公司治理相关信息[135]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4] -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按特定程序办理,包括拟定方案、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同等[144][14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9] 章程相关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9] -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可通过修改章程提议[155] - 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于2025年10月30日生效[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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