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占其注册资本100%的公司[3]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虽低于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3] 人员委派 - 公司原则上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人数应超过控股子公司全部董事过半数[9] 财务与资料报送 - 控股子公司按月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12] 重大事项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须经公司相关层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15]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处[18] - 子公司对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处[18] - 重大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20]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2]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工程项目等审计[22] - 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并执行审计意见[22] 绩效考核 - 公司应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政策[24]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绩效指标考核体系[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本制度自通过生效,2024年8月27日旧制度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