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担保规模与原则 - 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公司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公司融资担保额不得超本公司净资产的50%[3] - 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禁向无股权关系企业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3] 担保审批与决策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4]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申请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6]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超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11] 担保申请与审核 - 对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财务造假等情形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提供担保[8] -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9] -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15] 担保后续管理 - 应指派专人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2]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3] - 续保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原担保金额,续保申请人应在原担保期满45个工作日前书面申请[24] -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可免担保费,其他情况可参照市场化费率收取[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30] 制度相关 - 2025年10月30日发布本制度,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废止[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