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方式是指《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 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 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提供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函、支持函等函件是否具有担保效力,需 要公司法务部门根据具体条款进行判定,具有担保效力的则属于隐性担保。 公司采取《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典型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的,应符合相关 法规的规定。 广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