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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红棉股份红棉股份(SZ:000523)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棉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外, 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