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专业会计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