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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0005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版)
红棉股份红棉股份(SZ:000523)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 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 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