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棉股份")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红棉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红棉股份及下属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全过程管 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采购行为,可 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