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SH:600018)2025-10-30 16:2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含 1 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应具有 5 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11]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 2 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21]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 3 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须 2/3 以上成员出席[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2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2 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5]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或不足 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 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