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81,365,262元[7] - 2005年公司发起设立时共发行18,568,982,980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281,365,262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决议和处理要求[18][19] - 公司董事等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7]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5] 董事相关规定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未逾规定时间不能担任董事[6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等董事有比例限制[65]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有时间要求[77] - 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有职责和人员组成要求[92] 总裁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2] - 总裁可决定一定金额以下的重大资产购买、投资等事项[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109]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25][12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0] - 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30]
上港集团(600018)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