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SH:600018)2025-10-30 16:2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1次定期会议[5]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等[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时,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8][19] - 定期会议及部分情况须现场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进行并决议[20]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1人1票,书面及记名投票表决[23]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特定事项需2/3以上表决赞成[26] - 决定特定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事项需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赞成[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相应比例通过[31]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4] - 1/2以上与会董事(含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暂缓表决[3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规则说明 - 本议事规则“以上”包括本数,“低于”不包括本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