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部分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董事选举 - 换届或增补董事候选人由现届董事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名[25]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25] - 三轮选举未达应选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10日内重新推荐[27] 表决相关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2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2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以首次为准[22][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2/3以上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通过[46]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36] - 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严重,证监会可实施禁入[36]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