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SH:600018)2025-10-30 16:27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文件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第3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特殊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7] 人员履职披露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18] 公司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总裁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25]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由董事会秘书编制审核后披露[26] 重大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知悉重大信息,应书面告知董事会办公室[28] 子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按要求上报并披露[29]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9] 其他披露义务 - 公司还应按《股票上市规则》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信息资料管理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34] 股东情况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股份委托持有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6]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披露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更换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36] 信息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38] 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信息需将接收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经审批并提供保密提示函等[38] 外部信息使用规定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公司将依法追责[39] - 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与公司同时披露[3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42]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2]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公司需5个工作日内报处理结果备案[49]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媒体[51] 内部信息发布 - 内部发布重大信息需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51] 沟通规定 - 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55][56] 内幕信息接收确认 - 接收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需2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确认保密[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