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SH:600018)2025-10-30 16:27

会议与议案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 -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修订《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5项制度、制定3项制度,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9]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事会违规致损书面请求起诉[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担保与股东会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情形,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大会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14]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1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2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公司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27][28]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并备案[29]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1][32]